河北省建筑資質延續指標要求
發布日期:2025-06-06 11:00 瀏覽次數:
一、向住建部申請資質延續的,相應指標遵照住建部要求。
二、向河北省省相應資質許可機關申請延續的:
(一)申請專業承包一級(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專業一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包括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二)申請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包括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三)申請特種工程不分等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等人員指標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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