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延期申請辦理條件和流程
發布日期:2024-11-21 15:50 瀏覽次數:
一、延期時間
建筑施工資質延期是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相關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過程。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 1.提前申請?: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 2.滿足條件?:申請延續的企業需滿足相應的資質標準要求,包括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等指標?。
? 3.提交真實材料?:企業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1。
建筑施工資質延期是確保企業持續合法經營的重要步驟,企業應高度重視并按時辦理。 根據資質管理相關規定,企業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新的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二、如何延期
按照河北省當前建筑資質政策: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除外)的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申請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D2(臨)。換領D2(臨)后,原三級相應資質自動注銷。
D1資質證書(指編號為D1開頭的資質證書,以下同)直接向住建部申請延續;在住建部下放審批權限試點期間由河北省頒發的試點資質(D2資質證書),企業向住建部申請資質延續時,需按照住建部要求由河北省住建廳出具《資質核查意見》。
注意事項:企業申報延續通過,取得住建部頒發的D1資質證書后,應及時申請將原省級D2資質證書內相應資質注銷。申請注銷路徑:登錄河北省政務服務網--部門選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注銷,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除外)的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申請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D2(臨)。換領D2(臨)后,原三級相應資質自動注銷。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
注意事項:
1.三級資質換領二級資質申報路徑:登錄河北省政務服務網--部門選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升級,點擊換領升級,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材料。注冊地在石家莊(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區,省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大興片區等省級權限試點下放地區的企業在部門選擇處選擇對應地區,點擊換領升級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材料進行申請
2.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向住建部申請辦理,具體事宜以住建部要求為準,換領成功后,應及時申請將原相應三級資質注銷。申請注銷路徑:登錄河北省政務服務網--部門選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注銷,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3.企業獲得D2(臨)資質證書后,在1年有效期內,該D2(臨)資質證書上所載資質不得辦理除注銷、延續以外的其他資質認定事項。
三、資質延續指標要求
1、向住建部申請資質延續的,相應指標遵照住建部要求。
2、向河北省省相應資質許可機關申請延續的:
(一)申請專業承包一級(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專業一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包括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二)申請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包括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三)申請特種工程不分等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等人員指標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四、資質延續受理條件
企業法人依據企業申請內容,滿足下列文件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部令第22號)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5、《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指標考核有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77號)
6、《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資產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6]122號)
7、《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8、《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
9、《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
10、《住房城鄉建設部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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