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申報材料有哪些要求
發布日期:2024-10-31 13:54 瀏覽次數:
建筑資質申報材料有哪些要求?
一、企業新申請資質,申請資質升級、增項、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證書,以及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事項后申請資質的,分別按照以下有關要求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1.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以及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按照升級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證書有效期的,按照延續要求提交材料。
5.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業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簡單變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業遺失資質證書,需補辦資質證書,按照遺失補辦要求提交材料。
二、企業應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三、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還企業。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四、資質許可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存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證明材料,必要時須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五、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六、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
建筑資質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 1.企業基礎資料?
? 資質申請表?:詳細完整,含電子文檔。
?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確保有效期內。
? 企業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 2.人員資料?
? 身份證明與資質證書?: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
? 社保證明?:主要人員申報前的社保承諾書以及憑證。
? 3.工程業績資料?
? 工程項目合同?:近三年內承建的項目。
? 中標通知書?:證明企業中標情況。
? 竣工驗收報告?:證明工程完成情況。
? 4.技術設備資料?
? 設備購置發票?:證明設備所有權。
? 設備檢定證書?:確保設備良好運行。
? 5.涉及廠房要求的還需要提供廠房證明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 6.財務資料?: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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